陈文兴申请司法救助决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7

第六条第一款、

六条第一款、第七

第七条之规定。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条之规定。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二十

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后,人民法院从被执行人处执行到赔偿款或者其他应当给付的

条第一款之规定:“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后,人民法院从被执行人处执行到赔偿款或者其他应当给付的执行款的,应当将已发放的救助金从执行款中扣除。”因此,待本院以后从被执行人黄巍处执行到案款后,应当将已发放给陈文兴的救助金从执行款中予以扣除。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

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

一款第(八)项、第六条第一

第六条第一款、

款、第七条之规定

第七条之规定,决定如下:给予陈文兴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5700元。本决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二

,决定如下:给予陈文兴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5700元。本决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