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华与卢昌杰、黄世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2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建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李建华负担。审判员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建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李建华负担。审判员  杨海波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书记员  骆鹏霞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