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时明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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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曹海圆人民陪审员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曹海圆人民陪审员 周在霞人民陪审员 韩景婷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书 记 员 张 林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