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司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8
下载 HTML
下载本地 PDF
下载本地 Word
文库首页
地图
第七十八条、
七十八条、第七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刘司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二十九天(刑期至2017年9月28日止)
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刘司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二十九天(刑期至2017年9月28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瞿武贵审判员 龙显雄审判员 旷学瑛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俊熙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