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五条、
二百零五条、第二
第二百零六条、
百零六条、第二百
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
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白冠军、底杏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付原告借款49401.
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白冠军、底杏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付原告借款49401.39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9月21日起算,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利率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再上浮50%确定,其中2015年9月21日至2017年8月2日的本金按照50000元计算、2017年8月3日后的本金按照49401.39元计算);被告定州市信禾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对被告白冠军的借款承担最高额100000元的连带偿还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白冠军、底杏芳
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白冠军、底杏芳、定州市信禾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赵坤敬人民陪审员 刘 敏人民陪审员 马佩云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华云峰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