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二十六条、第三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第六条第一款、
第一款、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第一款、
第一款、第二十条第
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家口麦乐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家口麦乐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贾鹏误工赔偿款2100元。二、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贾鹏负担7.5元,由被告张家口麦乐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辉贤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书记员 王 娜附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三十七条宾馆
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
、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
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
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
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