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松平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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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七十八条、第七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周松平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一天(刑期至2017年9月28日止)。
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周松平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一天(刑期至2017年9月28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瞿武贵审判员 龙显雄审判员 旷学瑛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俊熙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