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冬青、朱建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6

第二十五条第(一)的规定:“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故本院依法拍卖的被执行人张蕊

二十五条第(一)的规定:“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故本院依法拍卖的被执行人张蕊的涉案房产并无不妥。案外人的异议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

第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

第二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李伟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

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李伟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 判 长  朱振萍审 判 员  于宝林人民陪审员  范俊礼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洪岩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