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宣、陈仁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2

第5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5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十一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陈国宣的住所地位于福建省××市,对于陈国宣提出的所谓经常居住地,其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本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据此,上诉人主张本案应由晋江市人民法院管辖的上诉理由于法无据,不予支持。综上,原审裁定驳回陈国宣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

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七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林培阳审 判

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林培阳审 判 员 张东亚审 判 员 黄玮鹏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法官助理 陈 琳书 记 员 王骁翔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

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第一百七十一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马 克 数

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