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七十八条、第七
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
六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第二条、
第二条、
第三条第一
第三条第一款、
款、第六条第二款
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
、第三款、第七条第二款的
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李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刑期自2011
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李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刑期自2011年8月5日起至2025年2月22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卜嘉良审判员 吕 玲审判员 安 勇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萌萌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