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源与闫新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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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思源撤诉。审判员  霍园园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尹 莉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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