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六十条、第一
第一百零七条、
百零七条、第二百
第二百零六条、
零六条、第二百零
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第
第十九条、
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
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
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陈莉丽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方剑红借款150000
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陈莉丽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方剑红借款1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7年7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年利率不超过6%)。二、被告宗永亮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0元(已减半),由被告陈莉丽、宗永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吴新辉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代书记员 黄雨辰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