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与邓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8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某撤诉。案件受理费2380元,减半收取1190元,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某撤诉。案件受理费2380元,减半收取1190元,由原告何某负担。审判员 程 燕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卞婷婷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