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娇、眉山市东坡区文峰机砖厂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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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眉山市东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眉东劳人仲案字(2017)
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眉山市东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眉东劳人仲案字(2017)第9号仲裁裁决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应当继续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提供证据证明,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行员骆维克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书记员 何苗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