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桂东与钱庆文、无锡宏能成套机械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6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桂东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00元,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桂东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00元,由原告任桂东承担。审判员  张志龙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沈 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