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四条、
二百四十四条、第二
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汪某某位于霍山县衡山镇大地花园D区的7间门面房房产及土
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汪某某位于霍山县衡山镇大地花园D区的7间门面房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号分别为房地产权证霍字第××号、20××35号、20××34号、20××33号、20××32号、20××31号、20××29号,土地证号分别为霍国用(2011)第XXXX号、XXXX号、XXXX号、XXXX号、XXXX号、XXXX号、XX**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正超审判员 童晓文审判员 杨劲松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黄 义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