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任保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5
下载 HTML
下载本地 PDF
下载本地 Word
文库首页
地图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德州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
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德州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德州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史华芬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杨 宁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