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
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粤0114执1501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发
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粤0114执1501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 飞审判员 张 草 萍审判员 周 海 涛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书记员 :毕志濠合议庭评议笔录时间:二O一七年九月十二日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合议庭成员:张草萍经办人:张草萍书记员:毕志濠评议内容:(2017)粤0114执1646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问题。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旭马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7)粤0114执1646号纠纷一案,经查被申请执行人至今尚未完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本院已于2017年3月21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年月日前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没有在限期内履行。本院依法向银行、房管、车管部门查询及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情况,查明(写明调查情况)。本院已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表示本案延期执行。我认为,经本院采取多方执行措施后,无发现被申请执行人下落和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暂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执行听证,其表示本案可以延期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
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本案案情,我认为本院依法向银行、房管、车
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本案案情,我认为本院依法向银行、房管、车管部门查询及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情况,查明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召开执行听证会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表示本案延期执行。本案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我同意经办人的意见。:我认为根据本案案情,经本院采取多方执行措施后,无发现被申请执行人下落和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执行人暂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其表示本案可以延期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本案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我同意经办人的意见。合议庭一致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
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议庭成员签名:书记员签名:案 号
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议庭成员签名:书记员签名:案 号
 
 
 (2017)粤0114执1646号
 
 
 案 由
 
 
 买卖合同纠纷
 
 
 结案方式
 
 
 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旭马贸易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胡立新
 
 
 
 
 执行标的
 
 
 元
 
 
 收案时间:2017年3月21日
 
 
 
 
 实际执行
 标的
 
 
 …元
 
 
 结案时间:
 
 
 
 
 执行经过、结果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于 年 月 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没有在限期内履行。本院依法向银行、房管、车管部门查询及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情况,查明(写明调查情况 ) 。本院已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表示本案延期执行。
 
 
 
 
 经办人意见
 
 
 经本院采取多方执行措施后,无发现被申请执行人下落和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暂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执行听证,其表示本案可以延期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
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粤0114执1646号案终
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粤0114执164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合议庭意见
 
 
 合议庭一致同意终结本次执行。
 二O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审判长意见
 
 
 备 注
 
 
 确权
 
 
 评估
 
 
 拍卖
 
 
 执行
 异议
 
 
 参与其他案件分配(填写案号)
 
 
 
 
 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结案审批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案件审批稿纸案号、案由:(2017)粤0114执1646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结果:副局长签发:经办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2017)粤0114执164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旭马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胡立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旭马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将被执行人胡立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胡立新拒不履行(2016)粤0114民初8652号民事判决(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
第一条、
的规定,决
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胡立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O一七年九
定如下:将胡立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O一七年九月十二日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2017)粤0114执164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旭马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胡立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旭马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将被执行人胡立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胡立新拒不履行(2016)粤0114民初8652号民事判决(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
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一条、
,决定如下
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胡立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O一七年九
:将胡立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O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