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迪与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8
下载 HTML
下载本地 PDF
下载本地 Word
文库首页
地图
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陈迪负担25元。审 判
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陈迪负担25元。审 判 长 李依娥审 判 员 王晓洁人民陪审员 李伟伟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杨凯欣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