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国燊、方坚庆等与加州耀能健身(北京)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7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粤0106执931-957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粤0106执931-957号案件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对本裁定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本页无正文)执行长 李 林执行员 彭 佳执行员 陈晓升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培功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