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细荣与黄石开发区团城山街道办事处杭州东路社区居民委员会、黄石开发区团城山街道办事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5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细荣撤诉。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细荣撤诉。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由原告黄细荣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余 俊人民陪审员  陈学军人民陪审员  熊海玮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郭 丽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