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武等与韩冰、韩继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30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6)东辽民初字第760号民事调解

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6)东辽民初字第76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惠 风审判员 鞠家杰审判员 张北松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申宏亮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