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艺与刘玉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2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

第十七条之规��,裁定如下:终结(2017)湘0725执25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七条之规��,裁定如下:终结(2017)湘0725执25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曾 平审 判 员  谢新国审 判 员  钟 勇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李泽鑫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