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梦强与天津成敏特电子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30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3553号申请执行人:韩梦强,男,住河南省平舆县双庙乡宋店村委大韩洼8队。被执行人:天津成敏特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泰达(津南)微电子工业区科达一路9号103-18。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韩梦强与被执行人天津成敏特电子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朱永朋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