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
第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第一款,
第一款,第六条第
第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九
第四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将罪犯唐兰山的刑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至2026年
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将罪犯唐兰山的刑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至2026年7月18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徐翠华审 判 员 邓泽民审 判 员 刘 宇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胡文玉书 记 员 王小沐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