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超平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8

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7)陕1002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

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7)陕1002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唐 勇审判员 张小玉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审判员 葛 敏书记员 赵 阳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