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
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赣0424民初191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赣0424民初191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鲁小一仍应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鲁小一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李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余 刚审判员 陈飞翔审判员 马首智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胡桂香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