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建军申请执行魏国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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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魏国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05114101210978155账

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魏国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0511410121097815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6404.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 蔚执行员 王东升执行员 石华峰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一帆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