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
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
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
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魏国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05114101210978155账
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魏国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0511410121097815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6404.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 蔚执行员 王东升执行员 石华峰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一帆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