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依美尔纺织有限公司与北京中金国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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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绍兴市依美尔纺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绍兴市依美尔纺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绍兴市依美尔纺织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判长 张 彤审判员 舒 锐审判员 张佳丽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索 倩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