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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撤回申请欧阳某某的执行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何建平审 判 员 许 勇审 判 员 周忠改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代理书记员 李 俊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更多数据:搜
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