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4执736号申请执行人欧阳某某与被执行人裴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9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撤回申请欧阳某某的执行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撤回申请欧阳某某的执行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何建平审 判 员  许 勇审 判 员  周忠改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代理书记员  李 俊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更多数据:搜

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