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中大饲料有限公司与张庭洪、周正秀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0

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

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本案中,原告中大公司与被告张庭洪没有约定违约金,依据合同法第一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可从双方对账之次日即从2015年10月1日起计算利息。原告中大公司请求从20

百六十一条规定,可从双方对账之次日即从2015年10月1日起计算利息。原告中大公司请求从2015年9月16日计算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对利息计算标准,本院酌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综上,被告周序华、徐秀梅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放弃了自己的抗辩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

第六十条、

条、第一百三

第一百三十条、

十条、第一百五十

第一百五十九条、

九条、第一百六十一

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庭洪、周正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淮安中大饲料

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庭洪、周正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淮安中大饲料有限公司货款24985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49856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律师代理费13000元;二、被告周序华、徐秀梅对被告张庭洪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淮安中大饲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

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43元,减半收取2621.5元

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43元,减半收取2621.5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八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审判员  岳朝友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肖附:相关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

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4、《最高人民

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

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

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