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限原告浙江浩驰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王雄圆支付
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限原告浙江浩驰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王雄圆支付经济补偿金36000元。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浙江
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浙江浩驰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乐海无异二○一七年九月四代书记员 李 妮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
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六条第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helli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
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
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
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