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与王志军、陈桂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8

第一百条、

一百条、第一

第一百零二条、

百零二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王志军、陈桂英位于安丘市凌河镇圈子村门牌号为551的房产一

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王志军、陈桂英位于安丘市凌河镇圈子村门牌号为551的房产一套(具体包括:四间北屋、两间西屋、一间南屋及院落)。查封期间为三年,自2017年9月18日起至2020年9月17日止。查封期间不得损害、变卖或作其他法律处理。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申请人可向本院申请延长查封期限。逾期,查封的效力消灭。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初立江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周海田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