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亚平与浙江大好大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建设村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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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八条、
一百一十八条、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
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陈亚平撤回起诉处理。(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刘洪波二〇一七年
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陈亚平撤回起诉处理。(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刘洪波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孔亚蓉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