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四
第四十二条、
十二条、第五十
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董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董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一次性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份。审 判 长 解 丹审 判 员 毕淑媛人民陪审员 李 岩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曹 旭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
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五十二条判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