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
第二十二条第2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华源四里甲5号楼1层14#-F01A2、丰
十二条第2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华源四里甲5号楼1层14#-F01A2、丰台区华源四里5号楼1层5#-F03房产(房产证号:X京房权证丰字第428412号、X京房权证丰字第428413号)一套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北京盛益恒兴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91110105335562216U)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北京盛益恒兴商贸有限公司时起转移。二、买受人北京盛益恒兴商贸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艳燕审判员 :耿皖舜审判员 :张凌山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亚东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