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吉木木沙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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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昌铁路运输法院(2017)川7102执16号案件本次执行程
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昌铁路运输法院(2017)川7102执16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宋 涛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书记员 李银科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