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风灵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祁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5

第十六条、

十六条、第四

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

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下赔偿原告夏风灵医疗费人民币600.8元、营养费人民币450元、护理费人民币280元、误工费人民币2810元、交通费人民币200元、财产损失费人民币200元,共计人民币4540.8元;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夏风灵司法鉴定费人民币900元;三、原告夏风灵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原告夏风灵已预缴)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原告夏风灵已预缴),由被告祁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金 晶代理审判员  刘鲁宁人民陪审员  高贵荣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书 记 员  徐亦雯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中华人民

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

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

亡”,是指机动��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第十六条和

各项损害。道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

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

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

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