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勤、蔡照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7

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规定,裁定如下:一、滁州市创业北路168号(创业苑)22幢3单元102室的所

十三条、第二十九规定,裁定如下:一、滁州市创业北路168号(创业苑)22幢3单元102室的所有权归买受人许蓉蓉所有。滁州市创业北路168号(创业苑)22幢3单元102室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许蓉蓉时起转移。二、买受人许蓉蓉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锁立兵审 判 员  张承槽审 判 员  夏 松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代理书记员  张莹莹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