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阿敏与被执行人杨玉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0

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中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新0103民初9

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中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新0103民初900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罗 光 平审判员 邓  杰审判员 蒲 梦 兵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祖丽菲热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