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军与乔阿散、杨务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6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建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决定免交。

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建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决定免交。审判长  徐万友审判员  郑绍华审判员  杨秀珍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殷 丹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