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唐培祥诉被告永州市冷水滩区米糖咖啡牛排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2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

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唐培祥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

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唐培祥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胡 慧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代理书记员  唐惠君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