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诉王剑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6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

第二百四十条、

百四十条、第二百

第二百四十二条、

四十二条、第二百四

第二百四十三条、

十三条、第二百四十

第二百四十四条、

四条、第二百五十三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王剑、周晓艳、徐俊伟、王晶的银行存款58262

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王剑、周晓艳、徐俊伟、王晶的银行存款582626.67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李石江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杜健伟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