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闽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刑终275号上诉人梁永兴、原审被告人周余、肖云海、黄斌、蒋小平、程健、谭雄、谢国勋、刘晓军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原审被告人陈稳山、贺林友、袁彩朋、王柏华犯非法拘禁罪一案,本院于2017月8月18日作出(2017)闽03刑终275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中第35页第1行中“七月三十日止。”现更正为“七月三十一日止。”审 判 长 王长生审 判 员 陈若男代理审判员 胡国瑞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柯丽红PAGE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