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万涛与韩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4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乾民初字第0063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

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乾民初字第0063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何国利审 判 员 李 星代审判员 梁小强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葛小奇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