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爱荣与被执行人邓永生、鲍得立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7

第二百四十二条、

二百四十二条、第二

第二百四十三条、

百四十三条、第二百

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邓永生及其共有存款(收入)1

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邓永生及其共有存款(收入)16000元,或者查封(扣押)等额其他财产。二、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鲍得立及其共有存款(收入)16000元,或者查封(扣押)等额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郭红宾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马已斐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