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桂英与高德威、廖丽赠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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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二十一条、第三
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被告廖丽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湖北省���阳市高新技术产业
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被告廖丽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湖北省���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处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文清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景湉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