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燕、刘强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3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

第4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或撤销)对的查封(或扣押、冻结等)。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或撤销)对的查封(或扣押、冻结等)。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白慧萍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