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元丹强制猥亵、侮辱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7

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

三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

第三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孟元丹撤回上诉。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7)苏058

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孟元丹撤回上诉。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7)苏0583刑初544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王 江审判员 蒋 峻审判员 秦四海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蔡敏玮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