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疆文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武军、吕翔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5

第二十六条、

二十六条、第二

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

第一百零七条、

零七条、第一百一

第一百一十二条、

十二条、第一百五十

第一百五十九条、

九条、第一百六十一

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十

第一条、

四条第四款

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武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无锡疆文化餐饮管理有限

判决如下:一、被告武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无锡疆文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货款438584.68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7年5月17日起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二、驳回原告无锡疆文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79元,减半收取3939.5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79元,减半收取3939.5元,由被告武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小梅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实达附注引用的主要法律法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公民在法律允

第二十六条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

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第二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农

第二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

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

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

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

第六十一条、

定。第一百六十

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最高人民法院

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

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

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

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

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执行申请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任提供证据。执行申请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

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4- 来自马克数据网